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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海关较真--我的举报信

作者:virushuo 发表于 2008-12-19 23:12 最后更新于 2008-12-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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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曾经在blog上说过,我每天用20分钟,来讨个说法。这个说法是跟成都海关讨的。我找说法的行动,经过了成都海关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之后,最终导致我写了一封举报信,用ems发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监察局。

果然,在30天之内有了回音。昨天(2008.12.19)成都海关李姓工作人员给我来电话,说收到了海关总署监察局转来的信。问我是不是可以用行政复议流程解决。我觉得,目前我已经不怎么试图追述对我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而是集中在成都海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上,所以我也没什么行政复议的理由和必要。就拒绝了。我还是想看看,一个依法实名举报,有证据,有法律保护的举报行为,最终能答到什么效果。

既然成都海关承认收到举报信,并且在依照举报流程进行处理,那么我也可以把相关情况公布出来给大家看看了。

把我的举报信贴在这里。所有原因,事情经过里面都有详细讲述。有兴趣可以慢慢看。

其实,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就这么简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党政领导:



你好。



首先声明,这是一封举报信,是一个中国公民对成都机场海关,成都海关法规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是多次希望通过成都海关法规处进行协调,而事实上进一步被侵犯,被成都海关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刁难,而迫不得已,向其上级机关寻求帮助的实名举报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11月11日,下午17:30分左右,我乘坐加德满都-北京的CA408航班从尼泊尔回国,自拉萨海关办理入境手续后,到达成都,由成都机场转机CA1408航班至北京。在转机过程中,成都机场海关人员检查行李时,发现我携带了5把尼泊尔工艺刀具,定为管制刀具,要求没收。

由于不知道如何鉴别工艺品和管制刀具,所以我要求成都机场海关人员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海关人员要求我"把护照交给他们,然后到法规室学习学习",我认为这不符合任何法定程序,予以拒绝。

成都机场海关人员以管制刀具禁止入境为名,没收刀具。我要求对方出具扣留或没收的相关凭据(扣留单,罚没单)等,对方拒绝开具,告诉我"我们说没收就算没收了"。我再三要求,海关人员告诉我从来没开过这种单据。

既然不肯开具相关单据,我无法认定海关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非法将我的物品据为己有,因此我要求当场对刀具进行毁坏。该海关人员说:"如果你再纠缠,就将你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令我非常震惊,一个公民,纳税人的合法诉求,怎么能用"纠缠"来形容。这句话在后来与成都海关人员电话沟通的时候再次出现。这让我觉得非常的愤怒和极大的侮辱。

出于无奈,我只好就这样转机回了北京。

2008年11月12日13:30分,我致电成都海关法规处,对以上海关人员行为进行举报,要求法规处同志查明事实,主张我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13日13:20分,我再次致电成都海关法规处,询问举报进展。被告知,对方认为我是自愿放弃物品。我再次对法规处的同志声明,我没有自愿放弃,而是在对方的威胁之下不得已而离开的。另外,即使我自愿放弃,也应该为海关签字确认放弃,以免发生纠纷。并请法规处的同志再次进行调查,协调。

2008年11月14日,13:05分,最令我无法理解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我所举报的,11日处理此事的成都机场海关人员打电话给我,通知我于当日下午15:00分到达成都海关,协助调查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就算做自愿放弃。我认为此事非常荒谬,且不说我之前已告知法规处的同志,我在北京。就算我在成都市内,能够确保2个小时之内到达成都机场海关吗?即使我同意去,请问海关总署的同志,中国有这样一种交通工具,能让我在2个小时之内从北京到达成都吗?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成都机场海关的工作人员这么着急的希望将其认定为"自愿放弃",甚至不惜采用这样荒诞的方式?

在电话中,我多次追问,为什么当时不肯给我开具任何单据。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我们当时让你交出护照,然后到法规室学习学习","再纠缠就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不符合任何法定程序的答复。而我追究的关键问题"为什么没收或扣留不出具任何单据",无论法规处的同志还是当事人,都没有给我一个正面回答(有部分电话录音为证)。

这让我产生了更大的疑惑。难道成都海关果然如他们所说,从来不开具任何单据而扣留物品?那么这些扣留的物品到底是依法处理,还是中饱私囊?

在经历了这次电话冲突之后,我无法再通过成都海关处理此事,只好依法向上级机关,也即海关总署进行举报。

对于以上事实,我认为成都海关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节 扣留和担保
第四十六条 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扣留凭单送达当事人,当场告知其采取扣留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我所经历的过程中,成都机场海关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没有告知我法律依据,没有告知我依法享有的权利,更没有制作扣留凭单。相反,在我询问法律依据的时候,要求我交出护照,然后"去法规室学习学习",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规中无法找到"交出护照,去法规室学习学习"的法律依据,只能将此认为是一种利用职权的威胁和刁难。我更不能理解为何我要求对方依法出具扣留凭单的行为被定义为"纠缠"。

成都海关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节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等。

成都海关人员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本人违法的事实,没有举出本人违法的证据。

成都海关人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按照海关法定程序,应该为本人开具扣留凭单,本人享有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成都海关应请公安机关鉴定我的刀具是否属于管制刀具,才可做出没收的具体行政处罚。

而事实上成都海关人员单凭自己主观认定,不通过公安机关,就确定其为管制刀具,属于超越权限执行任务。不开具扣留单,直接扣留我的物品,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在本人几次要求出具相关单据之后,成都海关人员利用职权,对本人进行故意刁难,包括:要求本人交出护照,去法规室学习,威胁移送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本人2小时之内从北京到达成都海关,否则算做自愿放弃等。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本人向成都海关法规处进行控告和检举成都机场海关违法违纪行为,但成都海关法规处没有为我保密,反而将我的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

而被我举报的当事人竟然通知我到成都海关补办手续,未依法进行回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国公民,本人一向对海关公务员队伍充满好感,因为海关队伍可以算的上纪律最严明的公务员队伍之一。海关也是我国对外的窗口,承担了重要的使命。特别对于成都海关,自汶川大地震之后,振兴四川旅游业也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到成都旅游,消费,就是支持四川重建。在这种背景下,发生本次事件更是令人遗憾。

在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中,我们为成都捐血捐物捐款,我们用各种方式支援灾区建设,然而,在震后我第一次到达四川,就遭遇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实在令人寒心。推而广之,其他过往,进入四川的国内国际旅客有没有碰到和我一样的遭遇?鉴于是海关工作人员,那么他们是如何对待国外旅客的?我们同机乘客有大量外籍人士,不知道他们当天在现场是什么感受。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经常攻击我国没有人权,非常令人气愤,而目前成都机场海关的行为是用实际行动为其背书,他们用实际行动对世界各国的旅客说:"看看吧,我们就是没有人权。我们说没收就是没收,不用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作为四川省对外的窗口,成都海关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破坏了中国泱泱大国的国际形象,破坏了抗震救灾树立起的中国共产党的威信,破坏了我国海关清廉纪律严明的形象,也破坏了震后四川省政府所建立的政府形象。

他们不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该对他们行为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负责。他们必须对海关总署,对四川省委省政府,对进出四川的广大国内外旅客有一个合法合理的交代。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告知本人扣留理由,本人权利,并为本人开具扣留凭单,并送达本人。
2 成都机场海关处理此事人员应就以上违法行为对本人进行当面道歉。
3 成都海关应向本人提供就此事的整改意见,纠正执法人员的粗暴态度和不规范的行为。并加盖公章,以示真实。
4 成都海关应向本人提供对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并加盖公章,以示真实。
5 鉴于成都海关泄露举报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对举报人进行刁难和威胁,请海关总署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以避免本人进一步受到伤害。
6 即使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管制刀具,予以没收,成都海关也应该退还本人刀具的包装等非违禁物品。
7 成都海关应支付本人为检举此事件所花费的通讯费等费用。

举报人:

霍炬

联系方式:139110xxxxx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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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必要的较真,让每个人都认真起来。

我支持你,所以这次评论我留下实名。
我在杭州火车东站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不过那次,我没有携带什么管制刀具只是一根甩棍(15cm长),也不是海关人员,是更可怕的安保人员。我据理力争了,一个人想耍横,幸运的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中的一个人把我放行了。想起在其它城市的一些人被带走到小屋子后没有在见到第二天的太阳的事情,我现在还在后怕。这个事情只是更坚定了移民的心。其实事情就是发生在我出国前几个月的旅游途中。

楼上的朋友,甩棍是警用装备。。。

good job man~~

从google reader看到这篇文章,虽然不认识,但,哥,我坚决挺你。

我支持你,爷们!

我希望能把你的博文转载到我所管辖的BBS,如果同意,期望回个mail确认,谢谢!

Good Job, man

牛逼, 这次估计要把那几把刀给搞回来啦吧

而且要是每个人都像你这样搞一搞, 成都海关的人下次也不敢这样乱来了。

绝对支持,绝对支持

支持~密切关注。

贴到天涯吧

wow~awesome!我們總是閉著眼睛走遍世界,除非有人替我們把眼睛打開。我們總是被動接受或者屈服于所謂的權威,卻沒有思索過其中的邏輯性與真實性……超級支持你較真!↖(^ω^)↗!密切關注中……

赞virushuo。。

支持下,特权阶级都认为自己就是王法,一点公仆意识都没有

支持下,特权阶级都认为自己就是王法,一点公仆意识都没有

支持!强烈支持,我们是纳税人,我们应该得到的是服务!

无语了

有出国就不回的冲动……

支持!
希望每一个公民都像你这么较真自己的权利。

支持

太赞了,支持你,关注事态的进展:)

BTW,看样子,写举报信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啊~~

支持你,虽然对你的要求不报希望。他们会用“拖”字诀,拖的你自己都不想理这个事了。谁让我们是“刁民”呢。
别的帮不上什么,转载,让更多的人知道,或许是一个好办法,希望你同意。

向霍同学致敬!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公民!

支持,我的非违禁物品N次被海关以检查为由破坏包装,这帮鸟人

2楼我服你了,甩棍确实不管制,那是警用的……您看香港电影看多了吧

支持,持续关注中。。。

支持下,特权阶级都认为自己就是王法,一点公仆意识都没有

偶然进入,支持你!

To: Schuyler
"2楼我服你了,甩棍确实不管制,那是警用的……您看香港电影看多了吧"
啥意思呢?
我持有的就是那种可以伸缩的那种棍啊,你的意思是一般人不能用?
为啥说我香港电影看多了?

我支持你,你的据理力争的态度,将让更多的普通人受惠。感谢你。

"来讨个说法"

这几个字最有力了

支持~~

老大,太佩服你了,居然写出这么有民族特色的投诉信。

光看文字,还以为写下这些话的是一个国有老厂的老入党积极分子呢……

期待着这事儿有好玩和有趣的结果吧,我个人猜测,成都海关最后会补齐官方没收手续并责令当事人以个人身份向你道歉,然后用“劝”的方式强迫你接受这个结果。

刀,你是拿不回来的。其它,就更不要指望太多。

请问有结果了吗?Googlevpn的网友很关注此事,希望有结果或者任何进展能第一时间通知我们.

无论如何都要支持一下,很多时候,我们缺少较真的这股劲!

表达一下敬意

把海关的电话弄出来,把那人的名字弄出来,人肉搜索那个随便抢人家东西的海关员工。

“我持有的就是那种可以伸缩的那种棍啊,你的意思是一般人不能用?”

没有冒犯之意,呵呵,我知道你说的那个,但它属于警用装备,公共场所是禁止私人携带的。

有什么进展没有?

To: Schuyler
Thanks

建议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一定胜诉,法院和海关一定会请求庭外和解。呵呵!

成都海关不光查扣工艺品类的刀具,连文物类的刀具也一样当武器论处,说是要没收销毁,但是真的最终去了哪里没人知道。国家鼓励私人从海外回购文物,很多刀剑类文物在中国大陆早已绝种,所以才在海外购买,但是进到成都就被海关查扣,并且没有扣单,也没有通知事主,这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按《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几乎所有刀具都是管制刀具,包括博物馆里的文物和菜市场的剔骨刀。但是按文物保护法以及《古兵器文物定级标准》之类的法规,这些又是国家保护的文物。所以那个“管制刀具”的说法确实很不科学也很不严谨。那么,当《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和《文物保护法》相抵触和违背的时候,我们又该遵循什么哪一方呢?

老兄,偶尔在网上看到你这篇文章。你说的不完全正确,我成都海关的,有空Q我:28816775

你的刀到底是什么样的,你觉得是管制刀具吗?给我们说说

有无后续报道?

无言,坚定的支持你!
沉默的代价
沉默的代价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者,我不是共产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去国近30年,每次回到中国,都有插曲,总给人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对自己同胞如此无理,执法人员漠视国家法律,歪曲的人性加上唯利是图的官场风气,同胞们对此都已习以为常,这就是中国人的悲哀。

支持你伸张正义!
这些宦官的子孙借着家里那点关系走到了现在的岗位,盘剥路人,堪比吸血鬼,还带着法律的面具.简直就是大便做成的炸糕.

首先对于你的做法我是支持的!外国人说我们没有人权,越是这样说,我们越要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多一些像你这样的人,还怕中国不会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吗?

支持你!!你是我的榜样。

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我们有权利更有义务去维护。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可能走向真正的民主,才能真正依法治国。
肆意践踏他人权利的逼们,在国家主权遭受威胁时,极可能就转变成汉奸。
维护你的权利,不仅关乎你自己,更是国家兴亡的本质原因。

老大,太佩服你了

纪委书记抽老千,当场被抓,老百姓苦不堪言,投诉无门。
纪委书记抽老千,称负全责,老百姓对他无奈,无人敢管。
纪委书记抽老千,跪地求饶,老百姓菩萨心肠,转身又来。
纪委书记抽老千,诚信何在?开处公职是下场.百姓叫快。
请各位帮忙顶,09年6月5日,顶到开处抽老千纪委书记。
南京海关唐13851509333抽千,邓13052347568实名检举。
转http://njjsjy.blogcn.com QQ和电邮874506715@qq.com
纪委书记抽老千,当场被抓,
老百姓苦不堪言,投诉无门。
纪委书记抽老千,称负全责,
老百姓对他无奈,无人敢管。
纪委书记抽老千,跪地求饶,
老百姓菩萨心肠,转身又来。
纪委书记抽老千,诚信何在?
开处公职是下场.百姓叫快。
请各位帮忙顶,09年6月5日,
顶到开处抽老千纪委书记。
南京海关唐13851509333抽千,
邓13052347568实名检举。
转http://njjsjy.blogcn.com
QQ和电邮874506715@qq.com

海关都是一群傻鸟,就知道成天搞政治运动贪污腐化,没有一点真材实料的蛀虫,国家白拿纳税人和老百姓的血汗银子,养这帮废物和低素质的渣子了。哪些所谓的海关中高层干部,拽起来以为他们是总书记或者是总理了。牛个毛啊!

绝对支持,绝对支持

海关的人,腐败分子特别多。他们一贯搞吃,拿,卡,要,进口的东西总是想方设法占为己有。狗屁不是,一群流氓和吸血鬼。

应该再出几个北京杨佳那样的义士就好了!

就得举报他们的不法行为,跟他们斗到底!

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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