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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腾讯,但是这次腾讯确实没做错

作者:virushuo 发表于 2007-10-02 15:10 最后更新于 2007-10-0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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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珊瑚虫QQ一事,因为上升到了刑法,最近被炒的很热闹。很多人都有一个坏毛病--“同情弱者”,而完全不顾事实和法理。且不说合法合理,感情激动起来,甚至往往连合情都忘了。


一 珊瑚虫有没有插件

我的看法是有的。
在我曾经的使用QQ的一段时间,也曾经用过珊瑚虫。也曾经不幸因此中过流氓插件。当然现在我没证据了。幸好互联网保存了太多的历史。让这些过去的事情尚可追溯。

在追溯之前,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

1 随光盘附带的,帮助用户安装的软件并非是流氓软件。
比如文档光盘里面附带了pdf阅读器,视频光盘附带的播放器,音乐光盘附带的mp3播放软件。这些是为了必要的用途,帮助用户安装的软件,而且有提示,用户也可以卸载。所以算不得流氓。拿着一张都是pdf的光盘,不装pdf阅读器,那就什么也看不到了。流氓软件则不提供这种必须的功能,可以算不请自到的垃圾。

2 诱导用户安装,且不能通过普通方式卸载的软件。
这种就是我们称之为流氓软件的东西。一个软件是否捆绑流氓软件,不能根据其安装时候提示:“本软件过程中将附带安装XXXX”来判断。而应该检查软件安装包本身是否包含了不能正常卸载且对用户没有必须功能的软件,并且可以通过软件安装程序进行安装。凡符合这个条件,都可算作捆绑流氓软件。

据老罗转来的消息,珊瑚虫工作室的人说绝对没有捆绑过流氓插件。那么我们来寻找证据吧。

首先是珊瑚虫捆绑了yok插件。
还有人发现了易趣插件
然后是珊瑚虫工具条

另外的证据是 海淀区人民法院 海民初字第25301号 中提到:除安装了珊瑚虫版**QQ外,用户电脑中同时还默认安装了360安全卫士、Zcom娱乐、珊瑚虫手机铃声下载、珊瑚虫在线查询IP数据等程序或者网页。

2006年,《电脑报》发起的流氓软件大调查中,捆绑软件危害榜排行第一的就是珊瑚虫QQ,捆绑的东西叫做KK图铃通。


综上所述,珊瑚虫不仅捆绑了流氓软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还捆绑了不止一种。如果珊瑚虫工作室认为绝对没捆绑过,我倒是想知道海淀法院的判决书怎么来得。何况,soff在那段视频里面自己也承认了捆绑插件。这事实够清楚了吧。

二 珊瑚虫违法,腾讯开发的IE外挂违法吗?


很多人都在作这个类比:既然珊瑚虫违法,腾讯开发的腾讯浏览器也是在IE基础上开发的,算不算违法?

事实上,腾讯浏览器不算违法。腾讯浏览器是在微软公布了IE内核调用接口的情况下,基于IE内核开发的产品。

微软甚至为IE开发者提供了一个文档中心,还有相关教程。可以说,微软是支持第三方开发者开发这种产品的。

而腾讯没有公布过任何接口文档。珊瑚虫无论是打包QQ还是外挂,都是通过反向工程完成的。

所谓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也称为计算机软件还原工程,是指通过对他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执行程序)进行“逆向分析、研究”工作,以推导出他人的软件产品所使用的思路、原理、结构、算法、处理过程、运行方法等设计要素 。

QQ安装时候的用户协议,3.4.2/3.4.3节约定了禁止进行反向工程,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借助QQ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品,作品,服务。
qqinstall.jpg


综上所述,用珊瑚虫和腾讯浏览器类比是不对的。 珊瑚虫确实违法,腾讯浏览器没违法。

三 盈利问题

很多事情,没有盈利是不会出问题的,盈利就很危险。而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很容易成为所谓“数额巨大”。
我反对把珊瑚虫当作共享软件的看法,这是一个商业软件,确实获利了,在违法的产品上获利,即所谓不当得利。

四 腾讯做错了什么?


腾讯私下沟通过,北京海淀法院判过,但是珊瑚虫都没有重视。就算藐视腾讯,也应该遵守法院判决。面对判决书耍小聪明,这就是在玩火。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

腾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马化腾作为一个程序员创业成功者,都没有任何背景。腾讯不是中石油,不是中央电视台。一家民营企业家,这种做法算错吗?

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案是经侦支队在进行侦破。可见已经成为经济犯罪案件。这是有法可依的。请分清法院,派出所,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的职责和权限。这样就更容易理解此案了。


最终结果,让我们等待吧。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都是在推动行业进步。面对侵权,一直弱势的软件企业终于奋起反抗,对于在这行业中生存的我们,这一定是有积极作用的。

我不喜欢腾讯这家公司,我也很久很久不用QQ了,但是这次,我仍然要说,到目前为止,腾讯没做错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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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供您参考:

从SOA说开去 - Mar 10, 2008

德国式的幽默 - Mar 06, 2008

说总是比做容易 - Mar 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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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腾讯没错,但恶心。

陈某某确实有错,但倒霉。

错了,现在Tx处在被动位置,它才是弱着,现在楼主真的站在弱着一边了,呵呵

QQ安装时候的用户协议,是给用户看的,不是给开发着,所谓禁止的逆向工程,是指通过逆向工程模仿出一样的产品,而珊瑚虫非如此。另外是否侵权不是看QQ安装时候的用户协议,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同样珊瑚虫安装时候的免责声明也不管用,呵呵

关于
珊瑚虫有没有插件
盈利问题
都不能作为侵权的依据,当然你可以怀疑陈先生的人品,我也不为他辩驳,
实际上珊瑚虫的普遍评价还是不错的,呵呵

不能首先假设陈先生是侵权的,现在珊瑚虫被起诉的是侵犯知识产权
是没有确实依据的,


国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http://www.chinaiprlaw.com/flfg/flfg133.htm
关于侵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明确规定;

特别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从外挂的性质看,至少通过两个途径来完成:
1.在运行时修改客户端程序;
2.修改传送数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因此通过运行某软件所生成的数据结果不属于《条例》所称的计算机程序,其也不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属性,因此对于数据的修改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

从知识产权法分析
外挂他们并不直接实施更改软件程序的行为,更改程序的行为是由最终用户来完成的。
从上面1点:在运行时修改客户端程序,来看,比如我们不对IE拥有版权,但谁都可以开发针对IE的插件,有善意的有恶意的。对恶意的,我们可以找法律来制裁,但不能是著作权,否则任何修改,厂商都可能以侵犯他权益(总是能找到的)来说是侵犯著作权。不允许修改软件在IT界会是灾难。事实上,按美国的判例,“软件作者不能反对权利受让人对软件的修改”。当然如果这修改可以证明是对软件作者有伤害,我们可以按其他的法律来处理,但不能是著作权法。欧洲基本也接受了这一规则。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对经营主体的定义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挂软件的制作者与销售者均属于此列(免费提供者除外)。外挂软件的行为无疑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所以是沾点边的~~~


从上面2点:修改传送数据,来看,这个更和著作权无关,按常识来说,没人能宣称传送的数据拥有版权。按著作权的定义,你如何来证明这传送的数据版权是tx的呢?由你的软件产生?按这个逻辑,WORD就对你对你写的文章拥有版权。传到你的服务器?那么邮件服务商就对你的EMAIL拥有版权。这是说不通的。

呵呵~~~

按照楼上所说的,所有的“内存注册机”都是不侵权的啦,简直是胡扯

按照楼上所说的,所有的“内存注册机”都是不侵权的啦,简直是胡扯

「腾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马化腾作为一个程序员创业成功者,都没有任何背景。腾讯不是中石油,不是中央电视台。」

這種看法未免單純了點。
不管民營、國營,有錢了就可使鬼推磨。一個人有沒有後臺還得看祖宗十八代嗎?

另外,騰訊澄清說珊瑚蟲的某某被抓不關他們的事。按照這種說法,也不會有所謂騰訊有沒有做錯的說法

珊蝴虫作者违法这一点没有错。但是上升到刑法绝对有问题。侵权是民事责任,不可能劳动到公安出马。
至于出动公安是否跟腾讯有关系,这个没有证据不能瞎说。只能说,要么腾讯有问题,要么深圳执法部门有问题。

“按照楼上所说的,所有的“内存注册机”都是不侵权的啦,简直是胡扯”
内存注册机和各种Loader,国内外都没有判侵权的先例,哈哈~~ 软件商品只能通过升级提高自身的安全性解决
你认为和别人的程序有一点交互就是侵权,那windows谁也不敢用了,你通过想象力的臆断,恐怕没有实际法律依据。

不了解此事的详情,对知识产权法也不是太懂

各位继续拍砖,俺搬个小凳看热闹

这里也有点法律上的点评,呵
http://iphelp.blog.sohu.com/65642006.html

你想要评论,至少也要用过珊瑚虫吧!
之前用过珊瑚虫还可以,最后不用了太流氓了,足以说明问题。

但是我要说的是,现在的国家规定反向工程是合法的,就qq的一个安装协议怎么能和国家的法律的效力想比较呢?

今天没上网,看来就这件大事 :)

唉,看来月光是狗咬秤砣 - 嘴硬到底了……

内存注册机侵谁的权了?是用户侵权不是注册机侵权。比如,以前有些软件的注册码是明码,可以用文本编辑器直接打开程序就看到了,难道是文本编辑器侵权了吗?内存注册机只是把内容dump出来,通用的软件,如hexedit之类也可以实现这个目的,只不过内存注册机只把相关的内容dump出来,hexedit还需要用户自己查找一下。

当炒作成为黑社会保护伞的时候,这个世界就彻底2.0了。

请问强者需要你同情吗!

有错就应该上升到刑事案件?这太过分了。另外视频上的明显是枪手,胡说八道!如能客观说还不至于让人讨厌。
举例:博主因为骂人或推人的小错误,结果给你枪毙了。是不是别人也可以说:“我讨厌流氓警察,但这次他们真的没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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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马化腾作为一个程序员创业成功者,都没有任何背景。腾讯不是中石油,不是中央电视台。一家民营企业家,这种做法算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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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这话,LZ的IT分析水平还不到家,要不就是怕传说中的大螃蟹不敢发……

楼主,我一直用珊瑚虫的增强包,从来没遇过什么插件。
据说有一段时间,在集成版里曾经捆过插件,但都是可选项,可以选择不安装,像你这种只知道下一步下一步的白痴,我只能说你太傻~B了!毕竟用了这么多年虫子的外挂,它给我带来很多方便。而你这种用着人家东西还骂街的杂碎,赶紧有多远滚多远,别在这里落井下石!

侵犯著作权这点毫无疑问,珊瑚虫只是个外挂。新闻上说的很清楚了没什么好挣的,作者也承认了 珊瑚虫里面加入了外挂!

居然还有某“路过”说著者是只知道下一步下一步的白痴,并且是XX,还如何如何。
我只为这种人感到悲哀。

何时才能再用上没广告的QQ啊。

那個“路過”說別人白癡,你回復一個“白癡”說的話你比白癡跟白癡吧。

我相信blog主搞技術的時候你還不知道在哪里呢。

還“用着人家东西还骂街的杂碎”,你不是用著騰訊的QQ罵騰訊么?!

一个商业公司维护其知识产权没有错. 不喜欢腾讯的有点骨气, 不用QQ就完了.

TX现在绑定了那么多垃圾,你瞎了看不见啊
TX自己把珊瑚虫那些功能开放了,还用别人做补丁啊
TX是瞎了?聋了?疯了?丫不就是跟这儿装孙子呢么

我看你只是那种想提出一点相反意见的人来炒作自己吧?

我安装Yahoo通的时候,我会发现有意外的流氓工具条,我是否可以把杨致远给抓起来,并且说他触犯刑法呢?

况且腾讯起诉他们的是侵犯知识产权,而不是安装流氓软件。

to:"路过"
火炬的大名我还是听程序员圈子里面的朋友说过的.
我也装过珊瑚虫, 中过其捆的流氓软件. 不过不确定是不是soff做的. 因为不是从他网站down的.所以不好说....
软件侵权动用到刑事法则,这个还是有猫腻的. tx的社会资源还真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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