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不起,这是谷歌,不是google--谷歌雇了窄告的程序员? | Main | 关系千万重 1 »

别拿技术忽悠人

作者:virushuo 发表于 2007-04-06 04:04 最后更新于 2007-04-06 14:04
版权声明: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xuyou这篇blog,甚合我意。以至于我用了跟他一样的标题。

用技术来忽悠人,是一个特别典型的行为。和谷歌有关的事情,总会有一些不怎么懂技术的人跳出来从技术角度辩护。xuyou以一个拿过google的offer,一个在国外名牌大学读人工智能博士的牛人的身份来讲这事情,特别有说服力。

谷歌自从来到中国,发生的一系列怪事,都是有深远的意义的。这些事情都可以折射出幕后的问题,其实很多东西是可以反映出来团队水平的。无论是技术团队还是产品团队。

软件工程,某些程度上和建筑项目很类似。房子出了毛病,别去怪住户不懂保护,这不是他们应该懂的事。既然做产品,就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既然做技术,就要把技术运用的合理得当。

如同这次输入法事件,至少,测试不合格吧,测试合格能挡住这么大的麻烦吧。产品不合格吧?产品强的话应该至少跟同类产品做一下比较和评估,那就能发现问题了。技术团队的氛围有问题吧?google拥有最完善的搜索数据,竟然要去“借鉴”一个不满3岁的搜索引擎搜狗,生动的解释了什么叫坐在金山上讨饭。产品规划也有问题吧?去跟搜狗的风证明你们什么?证明你们品牌效应强?证明你们后来居上?证明你们懂中文?开复李这个首席招聘官招聘思路也有问题吧?光知道去学校演讲,收关门弟子,不知道现在流行抄袭论文和作业,抄个词库还不是小菜一碟?市场和公关有问题吧?都这么热闹了,你们倒是出来个人解释一下啊。光给blogger发u盘有用吗?

我很反对不问青红皂白就给谷歌辩护的人,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技术有问题,就是有问题。一个如此伟大的公司,不能改吗?不能换换他们的“中国策略”吗?不能请开复李老大换个职位吗?一心给谷歌辩护,这不叫“不客观”。不客观是要don't be evil的情况下的。眼下这次行为,轻则是道德问题,重则是知识产权问题。在be evil这么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是一味的维护就可以起作用的。不是挖空心思就可以解释通的。如果这时候可以拿出来“我就是不客观”来做挡箭牌,我觉得是侮辱了当初keso写那篇blog的本意。这种溺爱,是害google,不是爱。

你可以维护一件错误的事,甚至你可以包庇一个违法者,但是你得回家对着墙做这事。既然放到了互联网上,就不要怕被别人骂,也别再用所谓的“技术”来忽悠别人。

请大家去读读xuyou的别拿技术忽悠人

以下文章供您参考:

从SOA说开去 - Mar 10, 2008

德国式的幽默 - Mar 06, 2008

说总是比做容易 - Mar 03, 2008

TrackBack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http://www.devep.net/cgi-bin/mt/devtb.pl/562

Listed below are links to weblogs that reference 别拿技术忽悠人:

» 转霍炬《别拿技术忽悠人》 from 小珊瑚的BLOG
原文在这里。xuyou这篇blog,甚合我意。以至于我用了跟他一样的标题。 用技术来忽悠人,是一个特别典型的行... [Read More]

Comments

谢谢批评啦!技术的东西我确实不太懂,所说的那些也只是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理解,以后还请多多指教。另外对于你说的Blog应该保持中立的立场不是太赞同,如果所有Blog都中立的话,那对于Blog的读者来说还有什么意思呢?

:) 多交流。我不是说要完全中立。是要对“对的事情”来各发己见。当然也可以”我就错了,但是我就这样“,不过总觉得这和一个优秀的blogger是冲突的。其实很多人在这个事情上比你更坚决,但是我不想说他们这样好不好,根本不值得一说。

:)我最开始的认识确实有些片面,不过在看留言以及其他的文章后,又进行了更多的测试,观点上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因此我觉得这也是Blog的作用吧。

甚合你意的那篇xuyou的文章,需要用Tor才看得到了
bty, 地点:杭州

实在人,实在话,有分量!
比优盘值钱多了,值得尊重!

痛快!

我就想问下你的浏览器设置的是什么字体-________-就是你前面谷歌输入法那篇博客的截图里面的字体……谢谢!

错了,就是前一篇里面的,不是谷歌输入法……

字体叫Hei。是mac osx上自带的。

从别的地方来的。

Good site. Thank you!!!

Post a comment


about me:
me.jpg
CC License. Some rights reserved.
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本站之所有未作特别说明的内容均使用 创作共用协议.
POWERED_BY_MT_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