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授权文本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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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devep.net/virushuo/2005/10/09/post_12.html
“创作共用”,是blogger们通常使用的一种授权法律文本,这是很严肃的,决不是一时心血来潮或是赶时髦的。但偏有人不当回事。于是,zola怒了。
zola这篇blog,和猛禽这篇blog,配合起来看,正合适。
一开始,我是对博粹颇有些好感的,雄杰是个才子,中文blog调查也是很有意义的,作为blogger,一个人很难知道行业全景,有人愿意搞调查,做研究工作,这很好。不过,后面博粹的走向就不那么好了,开始是在每日焦点中有意识的推荐一些“擦边球”的文字,然后就干脆用iframe把人家的页面装进来了。
sohu虽可气,大概还算玩票,现在竟然出来一个chinabbs专门以此为业了。而王翌这个回复,则颇有点“古川先生第二的味道”,自己一相情愿的觉得恩惠了别人,还恰到好处的教训了zola一番,幸好猛禽立刻提供了一个反例。说实话,在此之前,我觉得最下做的就是博客网,现在发现,没有最下做这么一说,只有更下做。
前面说了,“创作共用”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文本,但凡加入了创作共用的,都不会“他们都高兴得很”,这根本不用问,态度早就很明确了,拜托偷人家东西的时候,注意点。既然偷了,承认一下也罢,还要拿着不是当理说。如果此言不亏心的话,那大概就是人品问题了。谁都喜欢流量增加,但这样的所谓“增加流量“,对不起,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查了一番,chinabbs还没有引用过我的blog,还好。或许我的东西进不了人家法眼,但愿以后仍然如此。我再次明确警告,如果引用我的blog,你绝不会收到律师函,我会直接请公证员来对该页面做事实公证存档,然后你就可以等传票了。决不开玩笑。
ps:看了看chinabbs那个框架,未免太简单了,大可以其人之道还置其人之身,搞个爬虫,把它的页面抓下来,然后只取里面的连接,瞬间就复制出来一个新的chinabbs,还能顺便让他们的编辑白白打工。嗯,要么干脆同时抓chinabbs和奇琥,搞个新站点,就叫做奇B吧。
有人有兴趣吗?我愿意义务提供技术支持。既然垃圾横行,咱就把它扔进垃圾堆里面,那才是他们该去的地方。




